有关: 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实施及向阁下取得同意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有关: 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实施及向阁下取得同意通知

我司仅此给予 阁下通知,根据香港证监会于2021年9月13日就有关在交易层面上对香港证券市场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发出通函,我司须为 阁下编配券商客户编码,并将券商客户编码附加于 阁下的证券交易指令。我司亦须就在联交所发出自动对盘交易指令或进行须向联交所作出汇报的非自动对盘交易的客户,向联交所的数据数据库提交有关识别信息。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第5.6(p)及5.7(h)段,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下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转移个人客户的个人资料时,需取得 阁下的明示同意。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分别暂定于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实施。

我司亦需要确保已按证监会要求的优先次序,根据以下身分证明文件类别次序收集 阁下的最新客户识别信息:

就个人客户而言: 

(1) 香港身份证; (2)国民身分证明文件; (3)护照

就公司客户而言: 

(1) 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I)登记文件;

(2)公司注册证明书; 

(3)商业登记证;

(4)其他同等文件

就属信托的客户而言: 

受托人的客户识别信息应与上述公司或个人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要求相同

就联名账户的客户而言: 

联名账户内所有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应与上述建议规定一致,视乎客户的性质而定

请注意,阁下也需要不时向我们提供更新的客户识别信息,以确保我们保存的客户识别信息是最新的。

阁下在2022 年 4月30日或之前签署附件「客户同意函」及如果 阁下的客户识别信息不是最新的,请填写及签署以下连结的「客户更改账户资料通知书」并提供客户识别信息之相关文件的已核证副本。如于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实施前还未取得 阁下的同意, 届时 阁下只可卖出或转出账户内持有之上市证券及提取实体股票证书(如有),而不能转入证券/存入实体股票证书或进行买入交易。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我司客服热线 4006883187/00852-25238221  联系客服电邮 cs@ethstock.hk

客户更改账户资料:请通过app-交易-证券服务-其他服务-账户资料,进行修改。

[1] 《操守准则》第5.6及5.7段载于证监会在2021年8月发表的《有关(1)在交易层面上对香港证券市场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建议及(2)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引入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的建议的咨询总结档》。《操守准则》的这些新增内容将在适当时候于政府宪报刊登,并将于按照《咨询总结档》所载的实施时间表决定的某个未来日期生效。

[2]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内的定义,“个人资料”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任何资料──(a)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世的个人有关的;(b)从该资料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有关的个人的身分是切实可行的;及(c)该资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阅及处理均是切实可行的”